未籤合同勞動仲裁賠償標準
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
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其知道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若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勞動者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仲裁。【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
1、勞動爭議發生後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仲裁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
第一,從仲裁時效的條件上看,仲裁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事實狀態爲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時效完成後權利人所喪失的並非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權利。在時效完成後,權利人仍有權向勞...
申請人是員工的,需要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
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用...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勞動仲裁開庭後不能追加請求,增加仲裁請求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仲裁庭對申請人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後認爲應...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
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於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因工傷保險發生的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
不影響。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根據該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
工資爭議有時效限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
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
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況;答辯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正文是答辯書的主要部分,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勞動爭議必須先經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工資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一種,因此工資糾紛也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纔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除了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企業勞動...
勞動仲裁大概需要45日,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託的仲裁院負責人書面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勞動訴訟時效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