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哪些人蔘加養老保險

不同的地區相關部門規定可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羣不同,有的要求要有暫住證,而有的要求在本地實際工作一年以上。就上海市來看,究竟怎樣的人羣才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呢?對此,本站小編馬上爲您做詳細解答。

在上海市哪些人蔘加養老保險

一、在上海市哪些人蔘加養老保險

根據《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辦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都屬於綜合保險範圍,都可以參保。而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不在綜合保險範圍內。

二、養老保費由誰出

這一政策實施後,凡符合綜合保險範圍內的用人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都要繳納綜合保險費。用人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由單位繳費;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有其自己繳費。

三、未參保單位和人員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覈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爲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爲未參保單位。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勞動關係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爲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部門審覈後可進行補繳,在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單位工作的連續工齡經勞動部門認可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本人自願,可從2007年後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補繳或繼續繳費滿15年以上,可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經勞動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

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週歲,女不滿55週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由於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因此規定的能夠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羣也不同。其中,在上海市,從事家政、農業勞動的人是明確規定不能參加養老保險的。當然,一般情況下,這個養老保險的費用是由公民與所在單位承擔的。不過要是個人蔘加保險的,則就屬於例外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