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贈送報刊用了員工照片算侵權嗎?

一、內部贈送報刊用了員工照片算侵權嗎?

內部贈送報刊用了員工照片算侵權嗎?

1、內部贈送報刊用了員工照片不一定算侵權,由於侵犯肖像權是指以營利爲目的,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故此具體是否構成侵權,與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有關。

如果員工不同意,這裏雖然侵權人只是將他人的肖像用於內部的宣傳手冊中,並未銷售和擴散,但是也未經本人同意,已經構成侵權,而且其雖未將印有他人肖像權的畫冊直接銷售牟利,但是這些畫冊卻對消費者起到了種切實的宣傳和廣告作用,對消費者進行相關的消費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同廣告、商標、櫥窗等應爲同性質。所以,從這點而言,應該認定被告的行爲具有營利的目的。

2、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3、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爲要件。

二、肖像權的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雖然說已經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職員,只需要服從單位的安排,但單位不得實施會侵犯職員權利的行爲,諸如不能在職員不知情、或者是雖然知情但並不同意的情形下去使用職員的照片,否則可能會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