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一、債權債務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債權債務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訴訟時效爲三年。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情況

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如果欠條上並沒約定還款期限,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所以你有權隨時要求對方還款,但自你要求對方還款,而對方不還款的時候起,你此時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自這個時間起開始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如果一直沒有向對方主張過權利(即索要過欠款)的話,那麼最長的受法律保護時間爲二十年。

有關債權債務的有效期限情況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因爲在司法實踐中,還可以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者訴訟時效中止的相關情況,在符合上述相關情況的條件下,應當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並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