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進行抵押,並沒有區分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是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因此劃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要求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化爲出讓土地使用權後纔可以抵押。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