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賃合同發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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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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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賃合同違約由什麼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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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完全賠償和合理預見規則,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確定最終的賠償數額。

2、依《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爲。

3、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爲,分爲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爲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條件爲:

(1)債務人的行爲符合《合同法》第68條所規定的情形;

(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3、違約方不願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