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甲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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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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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租賃合同甲方違約怎麼處理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房屋租賃沒有特殊規定。

對於實際損失的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現實中這類糾紛也很多。不過根據以往的案例,如果此事不能私了,法庭一般都是判決違約方支付守約方n個月的租金損失,至於n爲多少,要看雙方的具體情況。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房屋再次租賃差價;搬家及找房費用;預期利潤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