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甲方不給予預約怎麼辦?

租賃合同到期甲方不給予預約怎麼辦?

一、租賃合同到期甲方不給予預約怎麼辦?

租賃合同到期甲方不給予預約可以透過勞動仲裁來解決,一般情況下,對方不續租應當提前告知於你,未告知的,你有權要求延續合同約定或合理時間,在此期間你可以安排另租。如果對方堅持的話,你無權要求續租,但如果對方解約後租用於相同用途的,你有優先租用權。補償可以雙方協商,起訴很難得到支援。

二、租賃合同到期怎樣處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戶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爲不定期。

根據法律規定,房東在合同到期後應當提前告知不續簽合同,那麼在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房東收回房屋。如果房東未提前告知,那麼在合同到期後,租戶可以要求延長租期或者續簽,但房東堅持不續簽的無法進行續簽,有關賠償可以透過雙方協議來進行認定,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