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怎麼辦?

房屋租賃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就是爲了保障甲乙雙方按照合同的條款去只執行,約束大家的行爲,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可是,如果房屋租賃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我們該怎麼辦呢?法律上是否允許呢?下面,小編將會爲大家介紹租賃合同方面的知識。

一、租房合同沒到期可以終止嗎?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那麼對於租房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種條件的情況下,租房合同沒到期是可以提前終止的。

二、提前終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提前終止租房合同涉及到權利義務的解除,所以大家要注意以下事項:

1、優先選擇協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房東和租房者經過協商來提前終止合同,雙方可以對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以及押金的退還等問題作出約定。協商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糾紛,避免紛爭。

2、以非協商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時,必須要謹慎小心。一定要確認發生了法律規定的上述八種情況,這樣才能放心地解除合同。由於大部分當事人對法律問題不是非常懂,所以在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前應當聽取律師的意見。

3、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以協商方式解除的,雙方最好籤訂一個解除協議;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須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並保留相關的證據。

三、房屋租賃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我們首先可以提出協商解決,要求對方做出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出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租賃未到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我們是可以要求甲方對自己的行爲做出相關的賠償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提出訴訟。另外,在進行解除合同的時候,也是要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解除的,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