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證罪立案標準

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僞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僞證罪立案標準

(1)僞證行爲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僞證行爲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僞證行爲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僞證的;

(5)出於僞證行爲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6)僞證行爲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