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抗稅罪立案標準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爲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衆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