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有效多久

一、擔保物權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有效多久

擔保物權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有效多久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也就是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抵押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優先得到該財產。

擔保物權的訴訟時效在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裏有規定:

因爲一般來說,就是在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以後,擔保債務人履行責任的人是可以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這個時候應當予以支援,因爲一般主債權訴訟時效是兩年。接受抵押物的債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期間行使抵押權,要是沒有在這期間行使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另外,若是滿足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下,就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現在的民法總則已經將訴訟的時效延長爲三年。但有特殊規定的前提下,還是要按特別規定處理。

如果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時效間行使權利,那麼等訴訟時效一過,權利人就不再享有勝訴權。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比債務履行期限的早或則是等於債務履行期限,也會被視爲沒有約定,那麼保證期間就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那天開始計算六個月的時間

若是保證合同中有約定與債權人約定、爲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滿那天起兩年。

若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原本債權的訴訟時效一旦到了時間,抵押權也將歸於非強制力保護的範疇,那麼其也喪失了依舊法可以享受的“緩期兩年”的特權。

綜上所述,債權人的保證期間是需要對債務人申請的,可以透過仲裁或者起訴的方式,但是結果的有效期是從裁決或判決當天開始算起,這樣才能計算保證合同的有效期限,而相關規定也說明了保證期間的主債務的有效期限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