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抵押權也會中斷嗎?

一、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抵押權也會中斷嗎?

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抵押權也會中斷嗎?

一般是不會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依據本條規定,

一般認爲,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是固定期間,而是可變期間,隨着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而發生變化。只要在主債權訴訟時間期間內,抵押權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權。也就是說,過了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後,

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而抵押權本身並沒有消滅,如果抵押人自願履行擔保義務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也就是說抵押權訴訟時效不受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影響。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爲,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爲。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爲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三、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斷與訴訟時效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的中斷就意味着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但如果期間存在有抵押權和其他權利的話那麼一般是不會斷的,抵押權一般都是有合同的期限,只要在訴訟時效的期限之內進行實施,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