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及於抵押權嗎

這個法律沒有規定的,目前還是一個學術討論問題。目前《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依據本條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及於抵押權嗎

一般認爲,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是固定期間,而是可變期間,隨着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而發生變化。只要在主債權訴訟時間期間內,抵押權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權。也就是說,過了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後,

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而抵押權本身並沒有消滅,如果抵押人自願履行擔保義務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也就是說抵押權訴訟時效不受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影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