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物權法關於共有的規定,夫妻共有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對於該房產的處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因此,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的行爲,處於效力待定,如果你方不予認可,則自始無效。但同時,我國法律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構成善意取得,去滿足以下條件:主體爲無權處分人受讓人善意(不知道對方無處分權)合理價格受讓動產已經交付,不動產已經辦理過戶登記結合本案,如果房屋符合市場價格,不存在低價買賣的情形,並且已經過戶登記,那麼,受讓人善意地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夫妻不知情的一方無權主張要回房屋,只能向另一方主張房款。以上,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