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的種類有哪些?

債務擔保的種類有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債務擔保的種類有哪些?

債權擔保的必要性來自於其性質與效力,債權爲請求權,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只能藉助於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爲(自願履行或強制履行),才能使債權得到實現。

然而債務能否適當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狀況,即責任財產。爲了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及時得到實現,現代大陸法系的民法均承認債權的擔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廣義上的債的擔保,包括狹義的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本文僅討論狹義的債的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債務人財產以外,又附加了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爲債權實現的總擔保。包括保證、連帶債務人以及並存的債務承擔。我國的《民法典》上僅指保證。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爲抵償債權的標的,作爲債權人之債優先受償的對象,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和法定優先權,《民法典》上指前3種。

(三)金錢擔保

是指於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得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繫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民法典》上僅指定金。

以上就是關於債務擔保有哪些的問題,債務擔保涉及到很多方面有時候也需要律師的簽字和認定,同時擔保人也會有一定的義務。在進行擔保的時候,都要遵守國家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