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人現金借條怎麼寫能確保有效

一、有擔保人現金借條怎麼寫能確保有效

有擔保人現金借條怎麼寫能確保有效

(一)資金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基本資訊:(注:出借人即資金出借

人、債權人,將約定金額的資金借給借款人(即資金借用人、債務人),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該筆資金及相關利息和費用。擔保人即借款人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二)借款資訊:

今出借人 借給借款人 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爲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人承諾如果到期不能按約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則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爲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直至償還全部債務

給出借人止,並自願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起訴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通訊費、誤工費及其它手續費等)。

(三)擔保人確認條款:

擔保人確認:擔保人自願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本擔保是不可撤銷的、不可免除的、連帶和無限責任的擔保責任之擔保。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特立此據爲憑證!

借款人: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二、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能否合併書寫

1,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開寫也可以合併寫法律並沒有規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應當寫明合同的性質(如借條借據借款合同等)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國家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時間和還款的時間.然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

如果有擔保內容的可以單獨簽訂擔保合同也可以寫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寫明擔保人的姓名住址擔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擔保人等等)擔保責任的承擔(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等等!

2,借條其實也是合同如果對方願意的話你們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修改一些條款如把原來的本金加利息算作新的借款本金然後重新約定還款的期限即可!合同本身有相當的自由性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都可以協商來確定。

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也可以合併寫在一個借款協議中,合同的形式並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合同中若沒有寫明擔保類型,一般默認爲一般連帶責任。出借方需要對擔保人的資金能力有一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