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擔保人怎麼寫纔有效啊

借條:
借款人:__;
身份證號:__;
出借人:__;
身份證號:__;
因用於(__)於__年__月__日向出借人__借款人民幣(大寫)__元,(支付方式爲:現金/銀行轉賬),小寫__元;
利息共__元;
期限爲__月,於__年__月__日歸還本息;
;擔保人:__;
借款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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