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抵押手續

解除房屋抵押手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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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抵押手續是什麼

一、借款人在貸款還清以後,先到貸款銀行領取銀行蓋章的《房地產抵押注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權註銷登記申請書》並由抵押人簽字,以及《房屋他項權證》。

二、抵押人帶上本人身份證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爲個人的)、《xx市房地產抵押合同》(一份)、《房地產抵押權註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權註銷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他項權證》,到當地抵押登記受理視窗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三、抵押登記受理視窗的工作人員對抵押注銷申請材料進行審覈,材料無誤後將在櫃檯當場辦理註銷手續。註銷手續辦理完畢後,將把《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還給抵押人,其他註銷材料由視窗的工作人員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