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方式有哪些?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一般貸款都需要保證人,那麼擔保的方式有哪些?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擔保的方式有哪些?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一、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1、第三人提供保證,債務不能履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車輛、股票、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債務不能履行時,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債務人動產迫使其履行相應債務,期滿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以變賣、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爭取債務人交付定金,如其違約將喪失定金。

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根據我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無力還款情況下應當承擔責任。

不過貸款擔保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要看你在合同中約定的擔保形式是哪種纔好確認你作爲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但是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擔保的方式有哪些,也有很多人稀裏糊塗的成爲了別人的擔保人,都不知道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如果貸款人不能還款時自己要不要代其還款,這些問題最好先問問專業的律師,免得爲他人提供了便利卻害了自己。

綜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