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貸款時用房地產抵押是什麼意思

一、申請貸款時用房地產抵押是什麼意思?

申請貸款時用房地產抵押是什麼意思

房產抵押是指貸款申請人透過自己的房產作爲抵押,向銀行等機構獲取貸款的一種方式。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爲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爲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二、房產抵押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爲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爲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三、哪些房產不能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四)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爲限。

(八)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房產抵押貸款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對房產設立抵押權,最主要的目的還是爲了督促借款人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除了要簽訂房產抵押合同,還需要到房管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一般不能隨便轉讓抵押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