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後的擔保物權怎麼辦?

一、債權轉讓後的擔保物權怎麼辦?

債權轉讓後的擔保物權怎麼辦?

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如果你是擔保債權的受讓人,則可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爲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並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於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得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得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

二、債權轉讓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爲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纔能有效:

債權轉讓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必須有轉讓通知。

三、擔保物權的種類有哪些?

1、抵押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爲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餘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2、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爲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爲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爲權利質權。

3、留置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爲擔保的權利。

綜上所述,擔保物權廣泛存在於債權債務關係中,如果債權人想將債權轉讓,應當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告知債務人即可。而擔保物權也隨之轉移,一併到受讓人名下。也就是說,擔保物權不能單獨存在,其必須和債權緊密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