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擔保問題出現,很多時候,在銀行貸款,用於做生意或者是購置房子等,一般銀行會要求有一個擔保人,雖然你可能是有固定工資的,但是對於銀行來說,風險太大,所以會要求有擔保人,如果貸款人逃避責任,可以找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於擔保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擔保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擔保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爲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擔保時效的法律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上文了,總的來說,擔保時效如果債權人和保證人沒有約定的,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就是保證人從承擔起擔保責任之日起六個月之內都是擔保時效。從擔保之日計算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