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瞞着妻子抵押房產怎麼辦?

丈夫瞞着妻子抵押房產怎麼辦?

丈夫瞞着妻子抵押房產怎麼辦?

丈夫瞞着妻子抵押房產,如果妻子不認同就需要與第三人協商關於抵押行爲的有效性。夫妻雙方財產只要是婚後所得且非法定個人財產,就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處分權,而非夫妻雙方各享一半處分權。因此,夫妻一方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爲是否有效,是對處分行爲整體而言,不存在處分行爲部分有效、部分無效之情形。

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7條 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中都是丈夫管理錢財而導致了妻子在準備和丈夫離婚分財產的時候才發現丈夫把房產抵押給別人了,在完全不知情的基礎上妻子是有權力要求讓這份抵押的協議失效的,但是因爲涉及到第三方的問題因而必須在不傷害其他人利益的基礎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