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反擔保也叫做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是指爲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能夠對債務人實現追償權而設定的一種擔保形式。那麼反擔保的措施有哪些呢?本文總結了相關法律知識爲大家解答這個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一、借貸擔保怎麼認定

借貸的擔保比較常見的有保證和抵押,當事人一般將其作爲借據中的一項條款處理。

1、保證擔保及責任。

對保證擔保,書面借據中籤有保證人名字的,保證人應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如果僅有簽字,簽字人是借款的保證人還是僅起介紹聯繫的中間人,法官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斷。保證擔保屬於人的擔保,一般來說保證人的擔保都是無償的,責任較重,民間有“癡人作保”的說法。

因此,對保證人的認定應持謹慎態度。法官應重點查明簽字人是否參與了借款的過程,是否有保證的意思表示。如果沒有證據證實,不應認定爲保證人。在有中間人的借貸關係中,中間人聯繫借貸雙方,出借人一般是基於對中間人的信任而借出款項,實務中出借人也往往以這種信任主張保證債務,但顯然這種單方的信任不能作爲中間人有保證擔保的意思表示。在審理有保證人的借貸關係中,簽字人雖然有保證的意思表示,法官還應查明保證是否有效,如果保證無效,保證人將不承擔保證責任。此外,在保證人主張不願承擔保證責任時,法官還應注意查明保證人是否有免責事由。

在借貸糾紛中保證人的免責事由,也即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主要有:在對保證期間無特別約定情況下,債權人在借貸雙方約定的借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對一般保證,債權人在借貸雙方約定的借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與出借人約定僅對出借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出借人轉讓權利時,出借人依法轉讓權利的;出借人許可借款人轉讓部分借款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對轉讓部分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及責任。

自然人間借貸的抵押擔保中比較常見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設定,一般在書面借據上寫有抵押條款。關於房屋抵押的法律問題相對複雜,法官在審理時應首先確認借據中抵押條款是否有效。具體而言,應着重查明以下兩個問題:

(1)、抵押的房屋狀況。房屋的狀況影響抵押的效力,根據法律的規定,抵押的房屋處於下列狀況時,抵押無效:沒有所有權(依法享有處分權的情況除外)以及所有權不明和有爭議的房屋在一審辯論結束前仍處於無所有權或不確定狀態的;以違法違章的房屋設定的抵押在一審辯論終結前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抵押人在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期間設定抵押的;以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設定抵押的;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設定抵押的;共同共有人以不可分割的房屋設定抵押,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也不可能知悉的;列爲文物保護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房屋。

(2)、辦理登記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房屋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雖然當事人在借據中寫有抵押條款,但並不當然產生抵押的效力,當事人還需履行法定的登記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低壓登記,則不能認定抵押擔保生效。如果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時,因爲登記部門的原因而無法辦理抵押物登二、反擔保措施有哪些種類記,抵押人向出借人交付了房屋產權證的,可以認定出借人對該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但由於登記是一種公示的手段,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登記,就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反擔保措施有哪些種類

1 、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企業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其擁有的無形資產上。幾年來,我們專利權,軟件產品的專有著作權,專有技術權等的質押。

2 、收益權的質押,我們嘗試過的收益權有:銷售增長穩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業,其應收帳款的質押,如與電信部門,電力部門發生業務的企業。

3 、股權的質押。對產品市場佔有率高,利潤好,有品牌效應的企業,我們接受其股權的質押。

4 、專有經營權的質押。比如醫藥企業某類新的醫藥產品的新藥證書,生產批號,醫藥企業的經營許可權等。

5、所有權的接受。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抵押,質押必須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礎上,而在實踐中,經營存在各種已經完成了購置主體行爲,但尚未辦理完權證發放手續的情況,這時,我們經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溝通,接受其所購房地產所有權的質押。我們不透過貨物提貨權的掌控,化解了可能發生的代償損失。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反擔保措施的種類有五個:知識產權質押、收益權質押、股權質押、專有經營權質押、所有權的接受。本文除了介紹反擔保的措施種類外,還爲大家介紹瞭如何認定借貸擔保,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