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商標專用權質押管理辦法

商標權質押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第一條爲了規範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鼓勵和扶持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註冊商標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發揮商標品牌帶動效應,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援企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爲質押,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貸款,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本息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商標專用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依法註冊的商標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力項下的財產權。

第四條提供註冊商標專用權作爲質押的借款人爲出質人,接受註冊商標專用權作爲質押的貸款人爲質權人。

第五條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將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併辦理質權登記。質權合同和質權登記申請書中應當載明出質的商標註冊號。

第六條借款人必須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一件註冊商標有兩個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爲該註冊商標的全體所有人。如果出質人爲全民所有制單位,還應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以商標專用權出質的批准檔案。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

(一)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爲註冊商標權利人的;

(二)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註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

(四)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第八條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時,借款人應當持《商標註冊證》和貸款人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向貸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貸款人應當負責擬製並向借款人提供統一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格式化申請書。

第九條貸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資料後,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擬質押商標使用情況、質押商標權證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實現商標質權的可行性等進行調查覈實,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貸款人查證相關資料。

第十條貸款人在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當預測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浮動。

第十二條擬質押注冊商標的價值由借款人委託貸款人認可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價值評估報告認定,也可以由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對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書面認可。

第十三條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貸款意向的,借款人持相關材料與貸款人簽訂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和借款合同。質權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出質註冊商標的清單(列明註冊商標的註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五)擔保的範圍;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後,共同向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直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第十五條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在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後,及時辦理發放貸款手續。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後的15日內,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複印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六條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商標專用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十七條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被擔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長、主債權未能按期實現等原因需要延長質權登記期限的,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應當在質權登記期限到期前,申請辦理延期登記:

第十八條當事人雙方解除質權登記或合同履行完成需要辦理商標質權註銷登記的,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授權的黑龍江省工商局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申請辦理商標質權註銷登記。

第十九條貸款人在進行貸後監控時,有權依據借款合同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並應當持續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以及被質押商標的市場價值變化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二十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後,貸款人應當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將《商標註冊證》等相關證明資料交還借款人。

第二十一條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依法行使質權,拍賣或變賣質押商標專用權,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貸款人從拍賣或者變賣質押商標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後,有剩餘金額的退交借款人;優先受償後,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利對不足部分金額向借款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各銀行應將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有關資訊及時錄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並加強與其他銀行的資訊交流。

第二十三條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應遵循獨立性、公平性、科學性、重要性、真實性等原則對商標專用權價值進行評估。對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因重大過失提供有遺漏的報告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徵詢借款人商標專用權狀況等資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第二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要建立健全資訊交流溝通機制,在防範風險的同時聯合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支援力度。

第二十六條各貸款人應當及時將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筆數、金額、期限以及違約等有關情況向人民銀行報告並抄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支行通報本市的中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情況。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切實加強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建立健全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監控和貸款收回與總結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開展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從上述文章可以看出,有關商標權質押管理辦法的內容非常詳盡。辦法規定了商標權質押的流程和辦理手續,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規定了商標權質押的條件,也明確了銀行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等,有關部門推出這樣的管理辦法,就是爲了能使商標權質押業務蓬勃發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