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賣嗎

一、個人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賣嗎?

個人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賣嗎

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賣,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房產抵押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房地產抵押權具有附屬性。房地產抵押權是爲了擔保債權而設立的,它與所擔保的債權形成主從關係。房地產抵押權以主債權的存在爲前提,被擔保的主債權有效存在,房地產抵押權才存在,如主債權無效或被撤銷,房地產抵押權也隨之失效。

(2)房地產抵押權的追及性。在抵押人將抵押房地產轉讓於他人時,抵押權人仍可對抵押房地產行使抵押權,不論抵押房地產由誰所有或佔有,抵押權人均可行使追及權,以確保債權得到清償,新的房地產權利人不得以其不是債務人而提出議異。

(3)房地產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指抵押房地產發生原有形態變化時,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該抵押房地產的轉換物上的特徵。如因房屋的失滅、損壞、拆除而得到的賠償金,包括保險金、補償金、損害賠償金等,都是抵押房地產的轉換物,抵押權人可以對其行使抵押權。

(4)房地產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性。房地產抵押權屬物權,優先於債權,附有抵押權的債權優先於未附抵押權的債權而受償。

三、哪些房產不能設立抵押權?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房;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由此可見,關於抵押房子能否買賣的這個問題,其實主要取決於抵押合同的約定。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抵押合同當中都會對這個問題進行約定的,如果抵押合同不允許當事人隨便轉讓抵押房產,即便籤了房屋買賣合同,也無法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