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如何維權

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如何維權

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透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爲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公司類型、經營範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

很顯然,股權質押既不屬於公司登記事項,也不屬於備案事項的範圍,因此無需辦理備案登記。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商事法》等法律對擔保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雖然外經貿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未辦理審批和備案的質押行爲無效,但是該規定系部門規章而非法律,並且與《擔保法》相比,它屬於下位法,是不能對抗上位法的。因此,質押合同並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檔案。

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透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以上便是本站爲您整理的有關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如何維權相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