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誰代款多

抵押和質押誰代款多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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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1、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爲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爲不動產)作爲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2、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