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用借款用房屋抵押借款人怎麼保障權益

私人用借款用房屋抵押借款人怎麼保障權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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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資的借款人的房屋已設定抵押權怎麼執行

抵押權具有優先權,如果你的債權屬於普通債權,那隻能對享有抵押權之外的財產(包含部分)予以執行。

買房子一定要得到該房產的產權,否則你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但是,在購房時你一定要注意,你想購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設定抵押權。

開發商在進行商品房的開發過程中,往往出於融資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或正在建設中的工程作爲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一般爲借款人)不得處置抵押物。因此,在抵押權尚未解除的情況下,開發商預售商品房前必須經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同意,且保證預售所得款項先用於償還貸款,買賣雙方纔能順利辦理產權過戶。

因此,在購房前買家覈驗開發商出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時,須注意該證書上“有關他項權利證明”欄內是否註明有上述抵押情況。如有上述情況,買家應注意覈驗自己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已抵押的部分。由於個別開發商未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造成銀行不願放棄其在開發項目上設定的抵押權,導致買家無法順利取得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