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怎麼區分

離婚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怎麼區分

一、離婚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怎麼區分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除了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還要將夫妻的共同債務進行償還,而在婚姻關係中也是要區分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而區分這兩種都是有相應的規定的,主要還是看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確定是否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