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夫妻共同的債務要注意哪些

夫妻債務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欠下的債務,它可以分爲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而就這兩種債務而言,它們的清償方式、清償的注意事項等都是不同的。那麼,清償夫妻共同的債務要注意哪些呢?簡而言之,償還夫妻債務有何要注意?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介紹。

清償夫妻共同的債務要注意哪些

一、清償夫妻共同的債務要注意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爲法定連帶債務,雙方離婚時必須明確其共同債務清償的效力,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此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此種情形下,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雙方達成的此種協議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對內效力,並不對外產生效力,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離婚後,對債權人而言,該債務仍爲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根據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對清償責任的確定,可根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特殊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產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結合分割共同財產靈活掌握。根據審判實踐,當債權人是夫妻一方的近親屬或朋友時,可以適當多分割部分共同財產給這一方當事人,並由其單獨清償有關近親屬或朋友的債務。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便於債務的清償。

需要注意,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具有將夫妻連帶債務變更爲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離婚後,一方清償超過自己應承擔的債務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

二、償還夫妻債務有何要注意

夫妻雙方假借離婚而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爲無效。現實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雙方離婚時將大部分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承擔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債務,當債權人主張債權時,承擔債務一方即以無力清償爲由拒絕給付。這種協議對債權人是沒有效力的,即離婚引起的身份關係的解除並不影響當事人在連帶債務中的地位,離婚協議中對債務清償的約定只具有內部清償份額的效力,對債權人並不發生效力。

希望這些材料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而若是夫妻個人債務則由夫妻個人償還。如果您對夫妻債務的清償問題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爲您提供有效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