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務由夫妻兩人承擔

一、夫妻債務有哪些

哪些債務由夫妻兩人承擔

夫妻債務既包括生活性債務,又包括經營性債務。

(一)生活性債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債務,包括撫養子女、贍養老人、醫療疾病、建造房屋、購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債務。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缺少經濟來源的一方,爲了維持分居期間個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債務,雖爲一人單獨所負,也應作爲夫妻共同生活債務認定和處理。

(二)經營性債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出於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爲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也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應認爲是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該非法經營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從事非法活動而不表示反對,也作爲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配偶另一方並不明知,或雖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應作爲非法經營一方的個人債務來認定和處理。

二、哪些債務由夫妻兩人承擔

判斷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爲標準。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爲原則、以特殊約定爲例外的判斷標準,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是爲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之間除了會獲得經濟收入,還會產生債務,而此時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關係着債務的承擔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由夫妻兩人承擔的債務,必定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而要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則就只會由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