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債務問題怎麼解決?

離婚案件中,通常雙方關注的焦點會放在財產的分割上面。但除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情況許多還涉及婚前債務的問題都需要得到解決。而這些問題往往會導致糾紛的發生。那麼,依照法律規定,離婚前的債務問題怎麼解決?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離婚前的債務問題怎麼解決?

一、離婚前涉及債務問題的法律條款

1、婚姻法第41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4、婚姻法第41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6、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二、什麼是共同債務

果是以個人名義借的,用於個人使用,離婚後仍是個人債務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的,用於雙方共同使用,離婚後是共同債務如果是以雙方名義借的,用於個人使用,離婚後事個人債務 如果是以雙方名義借的,用於雙方使用,離婚後是共同債務。

本文介紹了相關的法律條款以及共同債務的標準是什麼。在離婚時,一定要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由於涉及到的債務處理問題比較複雜,建議請專業律師代理案件。本站能爲您提供相關的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