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離婚後的債務問題

無論是離婚前還是離婚以後,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債務都要看該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已經離過婚了,雙方依然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何解決離婚後的債務問題

如果是個人債務,即使沒有離婚,依然是債務人一方的債務,配偶沒有還款義務,那麼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此外,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都爲夫妻共同債務,由二人共同償還。而一方的婚前債務以及爲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一般認定爲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