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還需要償還嗎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還需要償還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