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涉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涉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司法實踐中,有些夫妻試圖透過把財產轉移給另一半,從而來逃避償還債務的法律責任,實際上就算是丈夫或妻子以個人名義借的錢,但債權人有證據表明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