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一、如何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如何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爲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爲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獨自爲生產經營所欠下的債務,同時生產經營的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資助沒有扶養義務的人所欠下的債務。比如未經配偶同意而爲資助老家兄弟購買或建設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債務。

二、離婚如何處理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雙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法院將不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對財產及債務進行處理。認定個人債務,主要看債務發生的時間和用途方面。如在婚前形成的債務,則屬於個人債務部分,而婚後,一方借債超過家庭實際支出,用於個人不合理消費的,也應當按照個人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