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債權債務是共同的嗎

從我國的法律《婚姻法》當中,我們可以獲取到答案。如果在雙方當事人結婚之後,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發生借款,從正常的處理角度來講,是應該認定爲屬於兩個人共同擁有的債務。但是這裏面,不包含這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夫妻雙方之間,是有過書面上的約定的,各自的財產與債務屬於各自歸屬,這時候再產生一方借款的情況,就不能認定是屬於兩個人共同擁有的債務。第二種情況是,借款的夫妻一方,在借款的時候與債權人有過約定,債務只歸屬於自己擁有,不需要自己的另一半去承擔自己的債務。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通常情況下,債務都應該屬於兩個人共同擁有,特別是用於夫妻一起生活當中的借款,理應該認定是屬於兩個人的。

結婚後債權債務是共同的嗎

除此之外,我們來簡單的瞭解關於夫妻共同的債務,它所應該包含的範圍有以下這些:但是人雙方在結婚之前,用個人借款購買了一些財物,在藉故之後,這部分由借款轉化的財產也變成了,夫妻兩個人之間共同擁有的,所以這個時候屬於一方的個人借款,也應該是變成屬於兩個人的借款。在結婚之後,兩個人爲了生活的需要產生的債務,從法律上來講是屬於兩個人共有的債務。爲了撫養子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爲了贍養老人所產生的債務,這些都屬於兩個人共有的債務。另外,由當事人雙方進行約定的,屬於兩個人的共同擁有的債務事項,因爲當事人事先進行了約定,所以法律上面也會按照約定來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一方當事人自己所產生的債務,如果另外一方當事人,不承認該債務屬於兩個人的,這個時候,就本不能夠認定爲屬於兩個人一起擁有。只有經過另一方認可了,或者是該債務確實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裏面,個人的債務纔會屬於共同的債務。

不能去認爲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有下面這幾種情況。

(一)夫妻中的一方,在未經過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條件下,私自借款用於與自己沒有法律上面的撫養關係的親屬,或者是私自捐助他人,因爲這個所產生的借款。

(二)夫妻中的一方,在未經過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條件下,私自進行經營類的行爲事項,所產生的經濟收入還不用於,共同的夫妻生活當中去。

(三)雙方當事人之間,事先進行了約定說明,屬於自己的債務。

總的來講,認定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應該根據在夫妻兩個人婚姻存續期間,該債務的產生原因,以及因爲該債務帶來的借款,其用途用在哪裏,是否經過夫妻兩個人意見一致的情況下所產生,夫妻之間有沒有特別的進行書面約定,是需要結合這些種因素。來對具體的債務產生情況,做出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