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如果您遇到了借款糾紛,並且想透過訴訟的方式去解決的話,那您就必須要知道法律對於該類糾紛的訴訟時效。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究竟是多長呢?如果債權人由於各種原因,超過了訴訟時效未起訴的那後果是什麼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解讀。

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爲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爲1年,長期訴訟時效爲20年。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爲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爲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超過訴訟時效的後果是什麼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爲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爲“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爲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爲甲的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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