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寫借條屬於什麼罪?

一、強迫寫借條屬於什麼罪?

強迫寫借條屬於什麼罪?

非法強迫他人寫欠條的行爲涉嫌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二、敲詐勒索罪的判定方法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本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可以參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掌握。

因此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爲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爲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爲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爲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迫他人進行寫借條,那麼這種行爲完全是傷害到了他人的利益,而且執法人員在處罰的時間也會按勒索罪來進行給予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要按照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寫借條一般就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