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借款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用戶資訊及融資資訊;(二)提供在所有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未償還借款資訊;(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四)按照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資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