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效力幾年,規定都有什麼?

一、借條效力幾年,規定都有什麼?

借條效力幾年,規定都有什麼?

兩年。

法律只是規定訴訟時效是兩年,而並非借條的有效期是兩年。一般而言,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從還款期滿之日起(對於欠條從出具或從欠條上載明的還款期滿日起),兩年內及時主張權利,最好向法院。計算這樣可以獲得司法保護。超過兩年的,債務人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如果債權人沒有證據證明在兩年內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護。但並非借條本身無效。

二、超出借條的訴訟時效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三、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多久?

第一種觀點認爲,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時起算。欠條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在出具沒有還款期限欠條時,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並未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侵害。只有在債務人拒絕償還時纔是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侵害之時,此時才能作爲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第二種觀點認爲,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區分產生欠條的基礎關係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對於產生欠條之基礎關係不能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時起算;對於產生欠條之基礎關係可以明確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超過兩年起訴則訴訟時效已過。

若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促進雙方當事人就借條達成還款協議。如果超出訴訟時效,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協議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由法院向對方發出催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