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罪判幾年,有什麼規定嗎?

一、騙婚罪判幾年,有什麼規定嗎?

騙婚罪判幾年,有什麼規定嗎?

騙婚罪即婚姻詐騙罪: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爲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二、騙婚可以算婚姻無效嗎?

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性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屬於騙婚,可以算婚姻無效。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爲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係也不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騙婚可以是無效婚姻,一方在結婚之前故意隱瞞自己的身體情況,家庭狀況,婚史等,都屬於騙婚行爲,按照法律規定,存在上述行爲的婚姻可以認定爲無效婚姻。可以不經對方的同意,直接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