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爲犯罪可判幾年,有啥規定?

一、不作爲犯罪可判幾年,有啥規定?

不作爲犯罪可判幾年,有啥規定?

不作爲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行爲人對其不作爲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一般而言不作爲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爲。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爲,而拒絕履行作爲的行爲。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

二、不作爲犯罪有什麼類型?

(一)純正不作爲犯

也稱真正不作爲犯,是指只能由不作爲構成的犯罪成該種犯罪。純正不作爲犯在我國刑法中比較少,主要包括《刑法》第261條遺棄罪,第201條偷稅罪等。

純正不作爲犯具有三個特徵:

其一,只能由不作爲構成犯罪,作爲不能構成該種犯罪,這是純正不作爲犯的“純正”之意。

其二,不作爲犯違反的法律要求的作爲義務都是明示的,主要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

其三,純正不作爲都是結果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純正不作爲犯都以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既遂,以“情節嚴重”“情節惡劣”作爲犯罪的成立條件。由於純正不作爲犯罪在刑法中有明文規定,因而司法實踐中不會發生認定上的困難。

(二)不純正不作爲犯

也稱不真正不作爲犯,是指既可以由作爲構成,可以由不作爲構成的犯罪形態。不作爲犯主要是由作爲構成的犯罪。所以,由不作爲構成的這類犯罪,也叫不作爲的作爲犯,即以不作爲實施了通常由作爲構成的犯罪。例如故意殺人罪,爆炸罪等。舉例子說,故意殺人罪,可以使用刀砍,槍擊等作爲形式實施,也可以採用不給食物,將受害人餓死的不作爲方式來實施。

不作爲犯罪有兩種形式,分別如下,一種是純正不作爲犯也稱真正不作爲犯,包括遺棄罪,偷稅罪,遺失武器裝備罪等。另一種是不純正不作爲犯又稱不真正不作爲犯,包括故意殺人罪,爆炸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