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爲犯與不作爲犯罪是一個意思嗎?

一、不作爲犯與不作爲犯罪是一個意思嗎?

不作爲犯與不作爲犯罪是一個意思嗎?

這是一個定性問題:不作爲犯是身份,已經確定是一種犯罪身份;不作爲犯罪是一種行爲,以後可能是不作爲犯,也有可能無罪,也有可能是其他犯罪。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爲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爲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爲人具有作爲義務而不作爲的行爲。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爲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爲。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爲,而拒絕履行作爲的行爲。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

二、刑法中的作爲犯和不作爲犯分別是什麼

作爲行爲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爲。其特徵:

1,表現形式:積極的身體動作。

2,直接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範。注意:持有屬於作爲,持有是對特定物品的實力支配、控制。屬於作爲。刑法規定持有型犯罪,旨在禁止人們持有特定物品,而不是命令人們上繳特定物品。

不作爲犯的成立條件:

(1)當爲,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爲的義務。

(2)能爲,行爲人在當時有能力履行

(3)不爲,行爲人沒有履行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也就是說,危害結果與不作爲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係。例如,司機過失造成了交通事故,導致被害人頭蓋骨骨折,即使立即送往醫院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被害人將立即死亡時,即使司機沒有救助,也僅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不成立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不作爲是相對於作爲而言的,指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爲。不作爲是行爲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爲具有一種相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