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爲犯法嗎是否構成犯罪?

一、不作爲犯法嗎是否構成犯罪?

不作爲犯法嗎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中的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遺棄武器裝備罪;遺棄傷病軍人罪;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丟失槍支不報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玩忽職守罪等都屬於不作爲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不作爲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刑法上的不作爲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義務。這是不作爲犯罪成立的前提條件。

2、行爲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能履行義務”不僅意味着行爲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爲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爲人能採取措施,並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結果發生。

3、由於行爲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這是不作爲行爲達到犯罪程度的客觀標誌。換句話說,就是行爲人履行作爲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不作爲纔可能成立犯罪。

三、玩忽職守罪是什麼?

玩忽職守是典型的不作爲犯罪,是應爲而不爲,是職責所在卻未履行。一起事故的發生,可能包含了很多環節的失誤,但並不是每一個失誤都屬於玩忽職守罪。行爲人對於其行爲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則不屬於玩忽職守罪,主觀故意指的是行爲而非結果。舉個例子,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外出聚會,在此期間發生了火災,最終釀成重大事故,雖然火災事故不是行爲人故意的,但這樣的嚴重結果確是由於行爲人擅自離崗造成的。

不作爲形成犯罪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行爲人是由積極行爲的義務的,但是這種義務執行人沒有履行或者是沒有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的發生,這種不履行義務的行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危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