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在法庭上不承認如何應對

收集證據積極應訴。法院會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進行公正審判的。債務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在自己非自願或被欺騙的情況下寫下的借條和收條,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借條和收條無效或予以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有借條在法庭上不承認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