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欠債人討債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向欠債人討債要注意什麼問題

向欠債人討債要注意什麼問題

1、討債中防止逃債

債務人爲了逃債,可能會出現以下情形:

(1)企業兼併、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帳戶,祕密帳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

(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於抵債;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

(5)企業不清算就擅自關閉;

(6)虛擬註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2、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瞭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資訊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於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節,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採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型”的可採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動之以情”:憑着多年積澱的友情,只要說到傷心爲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戶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戶有效回款的積極險。“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二、如何防止欠債人轉移財產?

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是指認爲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係人如果等到起訴後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於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在向債務人討債的過程中,作爲債權人,您需要多留幾個心眼才行,要注意防止債務人可能會存在的逃債的行爲。如果不能和平追討回債款,您就要考慮訴訟的方式了。在起訴時您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必要時可在訴訟前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