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討債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上門討債要注意哪些問題?

上門討債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司法實踐,債權人在討債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二、債權憑證的積極作用

從近年來實施債權憑證制度的效果來看,它確實起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1、債權憑證制度,保留了當事人私法上的請求權,發放債權憑證,確立了執行程序中債權保留制度,可以解決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在執行終結後,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的問題。這種制度只是本次執行程序終結,而非執行程序的徹底終結,這對《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的六種終結執行情形是一種創設性突破,當然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債權憑證對被執行人形成了“一輩子負債”的心理,它具有無形的心理震懾力量,迫使部分被執行人履行了還款義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上門討債必須要用合理的方法及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幫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用合理的方法來幫助自己追債,只會給你自己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